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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9-07-09来源: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发布人:徐涛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2016年8月19日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院各级各类印章的规范管理,明确印章使用权限,保证印章正确、规范、安全使用,现对学院原有印章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一、印章的刻制

学院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印章制发权在学院,学院办公室是学院印章的日常管理机构。未经学院批准而刻制印章为私刻印章。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刻制印章;

(一)学院新成立的党政处级管理机构或党政处级管理机构更换名称;

(二)学院批准新成立的教学、科研单位或教学、科研单位更换名称;

(三)新成立的具有决策或行政管理职能且对外工作联系比较频繁的院级委员会(领导小组);学院成立的其他各种常设的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督导咨询委员会等,原则上不予刻制印章;

(四)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批准或成立的特殊机构;

(五)原有印章破损需要更换的。

印章的式样和规格,按《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执行。新刻制印章,须将印章草图和申请一起报学院办公室,经学院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携学院介绍信到指定地点刻制;印章正式启用前,须到学院办公室验印、备案并下达启用通知。未到学院办公室备案和下达启用通知的印章不得使用。

二、印章的保管

(一)学院一级印章包括中共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公章、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公章、阜阳职业技术学院钢印章、党委书记、院长(法人代表)方印章、签名印章。其中,财务专用的院长签名印章由办公室保管,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使用;其他一级印章均由学院办公室保管。中国教育工会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印章由院工会保管,按社会团体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印章为二级印章,由本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

(二)印章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并配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印章保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印章管理制度,忠于职守,妥善保管印章,平日随用随锁,做到盖印章必须有依据,有登记。保管者不得将印章随身携带,或者将印章自行委托他人代管,无特殊情况,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场所。若印章被盗,保管人或负责人须立即报告学院办公室备案。保管人或负责人发生变动时,须及时报告学院办公室,并填写印章变更管理登记册。

三、印章的使用

用印要严格遵循有关用印规定和程序,严禁将印章用于违法活动和私人活动。使用各级印章,都必须履行相关手续。用印人有权查阅待盖章的文件、报表、材料等内容,经办人员不得拒绝查阅。凡未具备完整审批手续,一律不得加盖印章。用印人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信笺、空白纸等无具体内容的凭证或纸张上加盖印章。

(一)一级印章使用

1.以学院或学院党委名义对外行文,或下发通知等常规性文件,主办部门须填写《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发文处理单》,主办部门负责人在“承办单位意见”处签字,由办公室填写审理意见后,将发文原件及发文处理单报院领导签发,再由办公室登记、编号、印发、加盖学院或学院党委印章并存档三份。

2.以学院名义签署的合同书、协议书、意向书,申请用印部门须填写《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印章使用申报单》,并报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并由学院办公室存档一份原件。

3.以学院名义向上级主管部门等报送的各类统计报表、审批表、申报表等重要文本和材料,申请用印部门须填写《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印章使用申报单》,并经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4.办理工作证、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书、学生证、各类毕业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学历证明),发放招生录取通知,聘书、奖励证书等常规证书、证明等,申请用印部门或个人须填写《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印章使用报告单》,并附名册(名单),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用印。

5.教研、教改、科研申报立项结题以及教学成果申报、专利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和各协会、学会入会等,由申请用印部门或个人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并填写《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印章使用报告单》,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

6.各教学单位、各部门教职工到外单位联系工作需开具学院介绍信的,由本部门出具证明并签章后,经学院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学院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并加盖学院印章。

7.凡是必须使用党委书记、院长印章的文件、资料,各职能部门须填写《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印章使用报告单》,并经党委书记、院长本人审批后方可用印。

8.其他事项需使用一级印章者,可参照以上程序办理。特殊情况用印,需经学院办公室主任审定签字后,方可用印。

(二)二级印章使用

9.使用印章必须有本部门领导的签字,并作登记。重要的文件、材料、报表等,要保留领导签字的底稿或者复印件备查。

10.各教学单位、各部门为非独立法人单位,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无权代表学院对外签署任何文件,包括担保、合同、协议、证明、聘书等。

11.各教学单位、各部门需制定有关二级印章管理规定,部门负责人要严格用印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四、各类印章的销存

印章破损更换新印章时,须将破损印章交学院办公室;因机构撤销等原因停用的印章须及时交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统一销毁。作废印章不及时交学院办公室,所造成一切后果由该单位负责人和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对具有保存价值的印章要妥善保存,无保存价值的经院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后销毁。销毁旧章时必须填写销毁清册,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监销。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学院将视其情节,予以党纪或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

(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院此前发布施行的有关印章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二)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