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假期从2023年1月11日起至2月5日结束。教职员工1月31日(正月初十)上班,学生报到时间暂定2月6日(正月十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教学单位于2月6日前完成上学期期末笔试考试准备工作,2月6日—12日安排期末考试。2月13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认真落实学校《关于假期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暂行规定》,放假前务必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特别是要做好防火、防盗、防寒防冻等工作。高档设备、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责任到人。
三、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本学期的工作,尚未完成有关工作的,要落实专门人员,确保完成任务。对照部门工作和任务要求,认真总结2022年全年工作,安排部署2023年工作计划,统筹推进提质培优项目建设和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
四、总务处、保卫处、图文信息中心要认真做好基建维修、环境卫生、供水供电、安全防护、网络维护等工作,确保假期学校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 保卫处值班人员、门卫、后勤看楼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共同做好护校工作,重点部位要做到万无一失,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五、寒假期间,学校实行行政值班制,值班人员主要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确保政令畅通,及时报送信息。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和保卫处负责人务必24小时通讯畅通。各单位要做好寒假期间值班工作安排,并将值班表于1月11日前报送学校党政办公室。
党政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